2024.11.27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
2024 年 11 月 27 日,太仓市浏河镇新塘小学开展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相关内容的培训活动。
本次培训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章节进行了深入解读。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学生多种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同时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行为规范。
在尊重学生方面,强调教职员工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的行为。学校要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不得违规开除学生,对辍学学生要登记劝返,无效则向教育部门报告。
学校还要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任何学生,为困难和有障碍的学生提供关爱和帮助,并配合政府部门建立留守及困境学生信息档案。同时,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开展勤俭节约等宣传教育活动。
在时间安排上,学校要与家长配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障学生休息、娱乐和锻炼时间,不得在法定节假日等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学校和幼儿园要提供卫生保健条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使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突发事件,学校和幼儿园要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并通知家长和报告有关部门。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推销商品和服务,也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此外,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同时对学生开展相应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次培训活动让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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